【中国红灯区纪实】【exe】一、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quot;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因为他已经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务正业"、"抛家舍业"、"生活糜烂",甚至是"醉生梦死"、"荒淫无耻"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现成对象;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quot;情人"。这是因为,在那时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一点也不奇怪,也不是因为妓女们有什么天赋,完全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 目 录 】
序 篇 中国地下“性产业”的总体状况
第三节 “红灯区”概况
第一节 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禁娼
第四节 “专业店”
第二节 当前的情况
第五节 旅馆
第三节 分析
第六节 鸡头
第四节 笔者考察什么?如何考察?
第七节 小姐
第一章 “后发外向型”:珠江三角洲的B镇
第三章 “本地偶发型”:湘黔交界处某金矿区
第一节 社区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社区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节 当地“性产业”概况
第二节 “性产业”概况
第三节 “性产业”的规模有多大?
第三节 当地“性产业”的三个独特现象
第四节 内部管理的实例
第四节 “性产业”的经营管理
第五节 小姐与客人
第五节 小姐
第六节 社区居民对于“性产业”的反应
第六节 客人
第七节 当地的“二奶”问题
第七节 “富余活钱幻觉”
第八节 当地的禁娼
第八节 社区管理者与地下“性产业”的关系
第二章 “路边伴生型”:华南腹地某开发区
第九节 总结
第一节 社区概况 附录Ⅰ 东北某镇舞厅业发展的考察
第二节 “性产业”的历史沿革 附录Ⅱ 南方某镇路边店性服务的考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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